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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全国家庭农场报名开始,一旦纳入实惠大,4大条件要满足

    信息发布者:韩培強258963
    2020-04-22 19:27:24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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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业大型机械和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模式由于劳动产出率低、市场竞争力弱等原因,已经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的农民纷纷外出打工,很多农村都面临着“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想种地、90后不会种地”的尴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了我们国家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在破解谁来种地难题、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家庭农场得到了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到近60万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8.3万家。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等工作作出部署。全国家庭农场报名和录入开始,这对农民来说是一大好消息,一旦纳入实惠很大,但4大条件要满足。

    (1)经营规模要适度。家庭农场有别于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规模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很多省份都有着上限和下限的规定。比如说对于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大部分省份都规定规模不小于100亩,但也有50亩、200亩等不同的规定;对于果蔬种植、养殖类家庭农场,规模亩数有所下调,比如有的省份规定养殖类家庭农场最小规模为20亩等。

    (2)农用地流入要稳定。土地是家庭农场的最主要生产资料,但每户农民按照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达到开办家庭农场的规模远远不够,这就需要通过流转的方式增加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但家庭农场对土地流转也有特定要求,比如说一些省份要求土地流转期限不得少于5年,也有一些省份规定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不能太分散,这主要是为了保持家庭农场经营的稳定性和规模性。

    (3)劳动力来源有限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是家庭农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很多省份都对此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比如有些省份要求家庭农场经营人员必须是稳定、长期、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和专业能力;有的省份规定家庭农场雇工人数不得超过家庭劳动力,除季节性、短期性临时用工外,一般不长期雇用外来劳动力等等。

    (4)户籍应当是本地人。家庭农场是在小农户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一般来讲应当为本地家庭。当前来讲,大部分省份暂不支持外地农民到本地开办家庭农场,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也有一些地方打破了这种限制,按照“谁种粮给谁补贴”的思路培育家庭农场,实际上对规模农业发展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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